附件:加施检验检疫标志的出口食品范围
水产品及其制品、畜禽、野生动物肉类及其制品、肠衣、蛋及蛋制品、使用动物油脂,以及其他动物源性食品。大米、杂粮(豆类)、蔬菜及其制品、面粉及粮食制品、酱腌制品、花生、茶叶、可可、咖啡豆、麦芽、啤酒花、籽仁、干(坚)果和炒货类、植物油、油籽、调味品、乳及乳制品、保健食品、酒、罐头、饮料、糖与糖果巧克力类、糕点饼干类、蜜饯、蜂产品、速冻小食品,食品添加剂。
以上食品凡有销售包装,必须在销售包装上加施;运输包装如为筐,麻袋等无法加施的不要求加施,散装食品不要求加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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